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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趁夜色盗窃便利店,柳南警方:安排|焦点精选

近日

柳州市柳太路和平村某便利店遭窃

两男子趁夜色对无人看管的店面下手


(相关资料图)

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件回顾

5月3日凌晨,柳南公安分局河西工业园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其发现自己经营的便利店被人盗走香烟和饮料一批,损失约7000元人民币。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展开调查。

@柳南警方

从现场遗留痕迹和内部监控来看,案发当日1时43分,两名年轻男子进入该便利店实施盗窃,1时51分,嫌疑人作案得手后搭乘电动车往白露大桥方向逃离。

根据盗窃嫌疑人特征,民警利用路面监控循线追踪,最终确定了该2人位于百饭路的落脚点。5月6日22时许,办案民警在百饭路某出租房内将2名嫌疑人抓获,并当场查获部分被盗物品。

@柳南警方

经审讯,嫌疑人覃某铫、覃某成均如实交代了5月3日,在柳太路和平村某便利店盗窃多条香烟及饮料的违法事实。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盗窃嫌疑人虽已落网

但安全防范不能疏忽警方在此提醒各位店主进一步加强防盗意识

一、建议安装铁门、铁窗、铁护栏,改明锁为防撬锁,每天离开店铺前,要仔细检查店铺门窗是否关闭严实;

二、有条件的商家尽量在店内安装监控录像、报警器等安防设备,同时张贴“内有监控”字样,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可考虑安排夜间值班人员,对于相对集中的小门店,店主之间可以开展“联防工程”,一旦发现有情况互相通报,互相照应;

四、店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白天的营业款要及时存入银行,未及时存款的要妥善放置;

五、发生入室盗窃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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