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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不及时 新宁物流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每日热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2月21日,新宁物流发布了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公司未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23.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1%。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请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结果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2年12月30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12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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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票上市 立案调查 信息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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