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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热闻】【财联社时评】产品创新要有边界,卖保险不应异化为卖药


【资料图】

近期,银保监会经过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保险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开展合作过程中,用特定药品团体医疗保险方式,承保客户因已确诊疾病发生的后期药品治疗费用。为此,银保监会财险部专门下发了《关于部分财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中存在问题及相关风险的通报》。

通报显示,此类健康险不仅规模急速增长,且基本集中于同一类业务模式。上半年全国人身险公司原保费收入20447.83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3.5%;但是健康险单月原保险保费收入679 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8.4%,远高于行业多为个位数的平均增长速度。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回归保险本源的大方向之下,不断规范和促进寿险、财险公司弱化投资收益吸引力,提高保障功能属性。但在上述业务中,财险公司通过与有关机构合作,使用短期健康险产品实际承担已确诊客户发生频次确定、损失程度确定的医疗费用支出,异化了保险业务,使保险或然事件成为必然事件,直接违背了保险业务的基本原理。

这种业务取向,不仅没有强化保障属性,反而离保险本源越来越远,作为风险转移工具的保险最终甘愿扮演“走账”者的角色。诚然,当下社会对创新的容忍度比较高,但笔者认为,倘若此类异化创新蔓延和普及,必将对保险行业整体形象和发展产生釜底抽薪的作用,最终受拖累的还是数百万的保险从业人员。因此监管部门及时果断出手,阻断这类伪创新行为是必要的。

一些行业人士认为,保险公司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别是在业务和规模的考核压力下试水此类产品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以此为理由剑走偏锋、异化创新是不可取的。只要是市场主体,都是要带着镣铐跳舞,按照一定的规则运作,尤其作为金融行业,风险周期都比较长,发挥的风险缓释和对冲的作用更大,金融创新应有边界,不能将短期目标和长期发展对立。此外简单分析可知,此类业务唯一利好的只是外部渠道和销售人员的业务指标,保费整体快进快出,对保险公司本身基本没有贡献。

数据显示,在29家上半年盈利的非上市寿险公司中,泰康人寿与阳光人寿净利润之和占比高达67.5%,非上市寿险公司马太效应依然明显。保险公司如果没有意识到当前市场和政策环境的已经发生重大转变,依然用十年前的目光和运作方式去参与市场竞争,一样也会念歪经、走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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