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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关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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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郭晓华 通讯员 闫俊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包括哪些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和办理程序是什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8月10日,太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针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市民咨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包括哪些人?

热线回复: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市民咨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和办理程序是什么?

热线回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供养资金的流程办理。

市民咨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热线回复: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本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市民咨询:本人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困难怎么办?

热线回复: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代理人应将其申请材料全部上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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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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