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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不再“三有”,仍受保护 要闻

野猪终于被移出“三有”名录了。

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新“三有”名录),此前被列入其中的野猪已被踢出。


(资料图)

看到这个消息,很多农林牧业从业者应该会很高兴,因为野猪基本就是最不受他们欢迎的大型动物,对庄稼树木等危害极大,每年都发生很多次野猪毁坏庄稼等农林作物的事情。

而且成年野猪相当的凶猛彪悍,经常还会有伤人事件发生,但由于野猪是三有保护动物,所以即便庄稼遭到野猪的毁坏,也不能随意对其进行打击,这是让农民朋友们十分郁闷的事情。

但更麻烦的事情其实还不只是野猪对农业的破坏行为,而是这种动物疯狂的繁殖行为,这所有的大型哺乳动物中,猪科动物是相当能生产的,一胎就能生5~15个小猪仔,每年甚至能生两窝,那么一对成年野猪,一年的时间就可以变成12~32个,雌性野猪一年半就能性成熟,假如其生产和成长没有折损的话,理论上一对野猪5年就能变成一两千头,10年能变成数万头。

这种繁殖能力太疯狂了,再加上野猪非常贪吃,那么野猪种群的成长就需要消耗大量的食物,而且野猪又特别喜欢吃庄稼,这就导致出现了野猪与人争食的情况。

野猪在我国的分布十分广泛,由于对野猪的保护十分到位,这种动物在我国早就脱离了生存威胁,并且随着数量的增长也越来越多地影响和危害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

近些年来,野猪在我国多地都造成了很大破坏,而且有不少地方野猪甚至“进了城”,在城市的马路上溜达,或者闯入居民小区、公园、超市、地铁等人类聚集区中活动,野猪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不对野猪的数量加以限制,那么这种动物势必会影响到人们的现有生存条件,所以社会上近些年也一直在发出取消野猪保护的呼声。

如今,野猪终于被踢出了“三有”保护名录,那么这种动物今后就不受保护了吗?然而又并非如此!

首先:这次所说的踢出三有保护名录的野猪只是“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也就是说只有部分地区的野猪被正式调出了名录,其他地区致害不严重的野猪还是属于“三有”野猪。

再者,也是必须着重指出的是,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并不是说就可以随意捕杀了,其实基本上变化不大,只是在狩猎程序的审批上相对容易了一些而已。

实际上野猪虽然被移出了“三有”名录,但它仍然受《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因为它还属于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捕杀,所以野猪仍然是非持证捕猎者招惹不起的!在这一法规下,有非常多的陆生野生动物都受到保护,这也是有些人捉了一些麻雀之类的小动物却受到了处罚的原因,由于麻雀被列入了二类保护动物,捕捉20只就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就连麻雀也不要轻易去招惹呀!

消息来源: 《新京报》7月1日报道《被调出“三有”名录,野猪不再受保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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