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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深化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 进一步提高普惠金融供给质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银保监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安徽银保监局出台《关于深化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的指导意见》(皖银保监发〔202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普惠金融供给质量。

长期以来,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一大难点是“长用短贷”,主要表现为流动资金贷款以1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为主,不能很好匹配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存在长用短贷、倒贷需求大、过桥成本高等情况,不利于稳定企业融资预期,也增加了额外的资金周转成本。特别是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发展形势严峻复杂,增强银企联系与互信,稳定中小微企业融资预期十分重要。安徽银保监局高度关注这一问题,从金融供给侧入手,推动银行机构深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优化信贷业务结构,更好匹配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缓解“长用短贷”带来的流动性压力,稳定企业融资预期,减少经常性贷款周转,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加快恢复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安徽银保监局将推动全省银行业在加大传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投入的同时,全面推广“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适配不同企业差异化的资金需求特点,把选择权交给企业,并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探索创新优化服务模式。“两内嵌”对应企业有较长期、较稳定资金需求的情形,通过中期贷款内嵌年审制、中期授信内嵌预审制两种模式,为企业提供中期流动资金支持,减少经常性贷款周转。内嵌年审制、预审制,利于风险控制,从而提高银行机构发放中期贷款的积极性,减少顾虑。中期贷款内嵌年审制是在贷款合同中内嵌年审标准,明确如中小微企业未触发特定条件,银行机构必须按照约定期限继续提供贷款。中期授信内嵌预审制则在授信合同中内嵌预审机制,明确在贷款到期前,仍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提交申请,经预审基本面未发生明显负面变化的应确保续贷。“一循环”是指对应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的情形,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期限1至3年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允许“单笔短期周转、多次循环使用、随用随借随还”,以贷款实际提款期限确定利率及计息方式,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息,未使用贷款额度不计息,在稳定企业融资预期的前提下,通过随借随还方式,帮助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的重点将聚焦制造业、农业、科创领域中小微企业。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坚持“制度先行”,健全制度体系,细化客户准入标准,完善风险定价方式,严格落实服务收费监管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客户“白名单”管理制度;用好信息平台,整合挖掘信用信息资源;强化内部绩效考核,单列计划目标,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落实风险容忍和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激发基层机构积极性。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将建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专区,银行机构将依托专区集中推介产品,开展中期流贷服务。为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安徽银保监局将建立监管量化考评机制,建立专项统计监测制度。(记者 徐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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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期流动资金 贷款服务 安徽银保监局 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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