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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安徽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快速准确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5月11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全省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区分轻重缓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此次行动将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围绕全面排查、风险识别、隐患处置、巩固提升四个环节,落实全面自查、基层排查、县区核查、市级抽查、省级督查“五查”步骤。其中,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

县区核查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市级抽查时应对辖区内自建房总数、排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账,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督导组,围绕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通过查阅台账、开展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地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按照《实施方案》,今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9月底前完成处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自建房及相关人员,以及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实施方案》还提出,市、县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省级和市级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整治处理到位,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记者 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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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建房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 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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