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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遇快递纠纷怎么维权 法官来支招


【资料图】

快递丢失、虚假发货……疫情期间,寄取快递成了很多市民的烦心事。
    遇到纠纷该如何处理?12月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整理了几个常见问题,为老百姓答疑解惑。
    问题一:贵重快递丢失,快递公司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赔偿?
    法官:在未保价的情况下,寄件人如果主张按照丢失或损坏快递的实际价值赔偿,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寄件的事实以及所寄货物的实际价值。在寄送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时,最好进行保价,并保存好快递单、货物价值凭证等相关证据。快递单要填写完整,标明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货物运输方面如果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快递单上明确注明,一旦发生争议,保价物品的赔偿数额,可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的裁判依据。
    问题二:疫情防控期间,快递公司只能将快递放到小区指定地点。如果快递在指定地点被偷,快递公司或者物业是否需要赔偿?
    法官:因疫情防控原因,许多居民购买的快递只能配送至小区指定地点。部分小区由居民自行至指定地点取回,部分小区则由志愿者送上门。在此种情形下,快递公司依据防疫要求或居民要求,将物品送至小区指定地点即可视为完成运输任务,已经送达至收货地点,不承担快递丢失责任。另外除非有明确约定,小区物业或居委会并无法定义务为居民保管或代收快递。如果购买的快递在指定地点丢失,除物业等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三:购物后,商家显示已经发货,却一直没有快递信息,该如何处理?
    法官:消费者应该及时联系商家。如果是商家虚假发货,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及时发货或者予以退款。如果是快递信息更新不及时,可以拨打快递公司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快递公司应在7日内回复消费者。疫情期间,网购物资无法及时获取时,消费者与卖家、物流公司三方要及时沟通,可以协商延期收货,或者解除网购合同,主动降低损失。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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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快递公司 指定地点 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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