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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险实行“一站式”结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报讯 市医保中心近日宣布,从2022年11月15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实行“一站式”结算,免申即办,待遇直享。这一创新举措标志着我市医保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市生育保险制度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经过数次调整和完善,已经建立起符合国家生育保险政策、适合我市实际的生育保险制度。2019年10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行市级统筹。两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辖区内除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省直单位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涵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目前,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48723户,参保126.65万人。

据介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三部分,包括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用。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个月不满9个月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结束或终止妊娠时,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个月的,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为了减轻参保群众的经济负担,不再垫付生育的相关费用,同时减少参保单位携带资料到柜台办事的事务性负担,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实行“一站式”结算,免申即办,待遇直享。参保人员生育后,只要所在单位正常履行缴费义务并且人员参保状态正常,由医保中心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并将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的账户,不再需要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柜台办理,实现了生育医疗费用网厅直接结算,真正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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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育保险 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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