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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生态环境领域第二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7月1日起施行

记者6月14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执法方式,日,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第二批)》),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免罚清单(第二批)》共12条,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放射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8个方面。对于清单中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第二批)》是继2021年第一次实施"轻微免罚"后,我省又一次在生态环境免罚领域上的拓展,回应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精细划分,避免"一刀切"式的执法,更好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减负。

据了解,《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施行以来,全省16市共办理了82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件,免罚金额559万元。目前,安徽出台的第一批免罚清单共含15条轻微违法违规情形,上海市出台的第一批清单共11条情形,浙江出台的第一批清单共10条情形,江苏省尚未出台免罚清单。安徽省出台第二批清单,在全国尚属首家。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围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结合我省实际,继续组织、联合相关部门,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领域,不断优化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刘琴 彭继友 记者 汪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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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徽省司法厅 生态环境领域 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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