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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给他人转账洗钱,柳州一男子被刑拘-要闻速递


(相关资料图)

把自己名下办理登记的银行卡、手机卡出售给他人,“躺平”就能获得数千元的“福利”?这事听起来很有“吸引力”,但倘若你真这样做了,就会因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柳州市公安局城东责任区刑侦大队在开展“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 ”警务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快速行动并成功抓获一名出售银行卡获利的嫌疑人,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城东责任区刑侦大队通过侦查发现:辖区居民覃某某办理的多张银行卡在涉案平台上涉嫌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银行卡交易异常流水多达60余万元,疑似存在帮助不法分子“跑分”的违法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民警立即对嫌疑人展开侦查,经多方分析研判,发现嫌疑人在鱼峰区出现。经过布控,民警于4月7日凌晨1时许在鱼峰区将覃某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覃某某供述,其在明知租借、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多张银行卡卖给朋友用于转账洗钱,非法获利约3000元。目前,覃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民警介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简称“帮信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犯“帮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警提醒,千万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给他人,也不要购买,否则将会因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请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发现有销售、购买“两卡”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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