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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桂东电力遭处罚-今日报


(资料图片)

2023年1月5日,桂东电力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经查明,桂东电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以上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财务凭证、银行账户资料、文件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桂东电力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1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二、对秦敏、利聪、李均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三、对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四、对陆培军、廖优贤、魏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桂东电力还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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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桂东电力 信息披露 行政处罚 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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