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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交警查处一起二次酒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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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6月3日晚,文水大队胡兰中队民警在胡兰镇段马线21公里处进行酒醉驾查处时,对张某驾驶的晋A****N小型轿车检查时,张某承认其饮酒,经检测张某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2 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询,张某准驾车型C1,驾驶证状态正常。在2021年11月25日在省道320线(祁方线)13公里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文水县交警大队胡兰中队查获(已裁决)。

因张某涉嫌饮酒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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