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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改造企业加强碳绩效 安徽公布首例涉及碳排放环境违法案件

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安徽虹光企业投资集团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该案件为安徽省首例涉及碳排放配额未按时清缴的环境违法案件。

2021年是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首个履约周期。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相关工作,认真组织核查相关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按国家要求做好履约各项工作。

截至履约清缴截止时间,安徽虹光企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能足额完成清缴义务,涉嫌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40条规定,于2022年2月14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安徽虹光企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改正,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处以2万元罚款,目前,罚款已全部落实到位。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碳排放交易市场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具有警示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有效引导重点控排企业加强碳绩效提升改造,减少碳排放量,助力全省双碳工作健康推进。(记者 彭旖旎 实习生 陆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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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缴义务 环境违法 警示作用 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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