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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 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具体高校助学活动广告

“无需上课”“快速取证”“考不过退款”……对于这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虚假夸大广告,广东将重拳打击。日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整治对象包括省属高校及其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自考助学机构,省外高校在粤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等。

此前,教育部等5部门发文,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行为,明确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高校内二级学院和高校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含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开展广告宣传。

针对广告内容,文件也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本次广东的专项整治内容,将重点围绕上述教育部等部门要求,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宣传行为开展整治,包括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总结巩固三个阶段。其中,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市教育局、各高校和各省外高校在粤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报告报省教育厅。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此外,各地、各高校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区域(本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省教育厅。

根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通过官方网站等宣传媒介显眼位置公布本地(本校)专项整治投诉线索受理电话号码及邮箱地址。(记者/汪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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