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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修订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文体活动支出购置标准

作为职工朋友的“娘家人”,工会一直在服务职工朋友、保障职工福利、丰富职工生活。可是经费从哪儿来?具体又该花到哪儿?12月7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基层工会健康发展和职能有效发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精神,省总工会对《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与之前相比有明显的变化。首先是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标准提高了。根据规定,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这与之前相比,标准提高了500元。

其次是工会会员结婚慰问金标准提高了。根据规定,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男女双方均可享受。

另外,工会会员春游秋游范围广了。根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应在本省或长三角地区范围内,并在当日返回。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不可开支景区导游费、补贴费等。

此外,文体活动支出购置标准明确了。根据规定,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一般不统一购置服装。特殊情况下,如有统一着装要求的集体项目,可按照人均不超过600元的标准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每人每年限购一次。经选拔参加上级大型职工文体活动的,基层工会可按照活动主办单位的要求适当提高购置标准,最高不超过人均1000元。

最后,文体活动支出劳务费标准提高了。根据规定,举办文体活动期间需聘请临场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劳务费,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元。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活动的不得领取劳务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还增添了一项新规定,即: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基层工会可为参加人员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这也为参加体育比赛人员提供了新保障。(记者 卫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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