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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三包”新规实施 新能源汽车纳入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比以前的“三包”政策有什么变化?3月4日,市消保委秘书长王彦勇,对新版“三包”政策进行了解读。

王彦勇介绍,“新三包”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新增了家用汽车重大质量问题“7日内可退换”的规定。此外,“新三包”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增加了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三包”相关要求,同时也对“三包”责任范围、退换货条件相关内容进一步作出规范要求。

新增“7日内可退换”条款

“新三包”最重大的变化就是新增了“7日内可退换”的条款。根据规定,家用汽车自交付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他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退换。“新三包”还将原规定中“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

按以前的“三包”规定,在退换车时,消费者应当向销售者支付使用补偿费。“新三包”则规定,消费者使用补偿系数从原规定的0.5%~0.8%,调整为不高于0.5%。此外,“新三包”还规定,销售者需赔偿消费者因退换车产生的车辆登记费用、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和装饰费用,以及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对汽车“三包”年限,此前也有争议。特别是一些热销车型交车时间较长,可能出现交车晚于开发票的情况。“新三包”将解决这一问题:新规对于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的要求是不低于两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保修期的要求是不低于三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两个期限均以先到者为准。开具购车发票的日期如果与交付日期不一致的,有效期和保修期应以交付日期起计算。

如果商家拒绝履行三包规定,“新三包”将由原来处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改为最高处罚50万元。

新能源汽车纳入“新三包”

目前,纯电动汽车快速普及,电动汽车质量纠纷逐渐增多。此前有消费者购买的纯电动汽车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向商家要求退换货遭拒。车商理由是纯电动汽车不在“三包”范围内。

“新三包”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它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同时,“新三包”还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参考。

“新三包”将新能源汽车相关内容囊括进去,可以有效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

“新三包”强化生产者质量责任

在以往的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由于专业的缺乏和信息的不对称,普通消费者在汽车产品质量纠纷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同时,高昂的维权成本包括时间成本成为阻碍消费者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重要障碍。

“新三包”强化了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同时,“新三包”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便于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三包”争议处理服务,同时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记者李郭红玉通讯员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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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用汽车 三包新规 7日内可退换 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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