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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食品 多家企业受处罚


(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 张勇)韭菜农药超标、玉米粉发霉……3月2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因经销不合格食品,我市多家企业受到处罚。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人员对万柏林区大凯食品经销部经销的韭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韭菜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的,但当事人不能提供种植产地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没款共计2208.9元的行政处罚。

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执法人员发现小店区老韩家铜锅涮肉坊使用的分餐盘,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没有配备餐具消毒设施,无消毒记录。经排查,导致分餐盘不合格原因是后厨负责人对餐具消毒意识不强,未严格落实消毒制度,餐饮具存放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外,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杏花岭区大利家超市经销、标称生产企业为清徐县龙盛杂粮加工厂的玉米粉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的玉米赤霉烯酮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次玉米粉不合格原因是由于当事人存储不当造成的,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没款共计50029.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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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执法人员 证明材料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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