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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涉疫劳动用工法律问题

“小区被封,我无法上班,工资会不会受影响?”“居家办公,工资应该怎么算?”“我被隔离了,会不会丢了饭碗?”4月15日,针对类似的涉疫劳动关系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工作人员及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就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问:劳动者居住地区、办公地址因疫情被封闭管理期间,企业能否不发劳动报酬?

答:不可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及省人社厅《山西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于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更不能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因劳动者所在的小区、办公区域出现确诊、密接、次密接人员等情况,整个小区或办公楼宇被封闭管理,属于“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情形,劳动者客观上无法正常到岗上班的 ,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也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问: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可否辞退部分员工?

答:可以,但不建议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确实需要裁员应严格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处理。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因此,鼓励企业积极主动与劳动者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共渡难关。

问: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的,能否以此为由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问:疫情防控期间,居家办公的工资怎么算?

答:企业可以安排未返岗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办公,并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经与员工事先协商,企业也可统筹安排员工休年假、自设福利假等,并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协商处理。    

记者 辛 欣 通讯员 赵 丹

关键词: 法律问题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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