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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首例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1月8日讯(记者张剑雯)日前,太原市首例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宣判。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因篡改烟气监测系统量程数据,非法排放污染物,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6172万余元。
    据了解,2016年至2019年,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为增加垃圾燃烧量和发电量,私自篡改烟气监测系统量程数据,导致烟气监测系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排污状况,不同程度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于2020年5月8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依据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太原市政府根据部门职责,指定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积极磋商。因企业不同意磋商,于是,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关键词: 太原 损害赔偿 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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