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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部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实施 明确相关主体责任

记者1月6日从合肥市科技局获悉,《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是我省首部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

《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共九章四十九条,明确了以创新平台建设、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创新、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新环境为重点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主线。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各方创新主体的责任,形成了责任明确、高效有力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该条例明确,合肥市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专门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战略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事项、评估督查重点工作、开展政策绩效评价等。同时,将每年9月20日定为“合肥科技创新日”。(许根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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