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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一村民焚烧秸秆被罚500元

本报讯(记者 任晓明)12月2日,清徐县马峪乡西梁泉村村民梁某,因露天焚烧秸秆,被处罚500元,并现场签下保证书,保证不再露天焚烧。

针对近期发现的露天散烧污染问题,我市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强化以社区、街道、村委会为基础网格化管理体系,立即组织人员全面开展露天散烧专项行动,实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按照清徐县的安排部署,马峪乡护林防火应急队巡逻时发现,西梁泉村村民梁某在自家地里点火焚烧。“当时抱着侥幸心理。”梁某表示,“我自愿接受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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