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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辆小车没碰到人也要承担责任?只因……-全球快消息

明明是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没有和任何人或车辆发生碰撞,但在南平邵武,小轿车驾驶员郑某却被邵武交警部门判定在一起事故中承担责任,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近日,邵武交警部门接到市民报警,说在邵武市区八一南路,有一辆摩托车撞了一位行人。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看到路边停靠着一辆摩托车,驾驶员危某站在车辆边上,不远处有一位脸上受了轻伤的男子。


(资料图)

行人被撞伤,图由警方提供

危某告诉民警,事发时大约是当天早上5时57分,当时他正沿着八一南路北往南方向行驶,途经肇事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交会,对方开着很亮的远光灯,导致他短暂性失明,一时看不清路面情况,将正在路上行走的一名男子直接撞倒,导致车辆受损和人员受伤。

小轿车开着远光灯,图由警方提供

民警立即调看监控探头,发现危某所说情况属实,通过技术手段,交警部门很快锁定了这辆小轿车,并要求驾驶员郑某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面对证据,郑某不得不承认自己驾车时开远光灯的事实。

肇事的摩托车驾驶员,图由警方提供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因为滥开远光灯会刺激对向来车司机的眼睛,使对向来车司机在瞬间对前方某个角度形成局部盲区,甚至是短暂失明,从而无法看清车身两侧的路面情况,难以认知来车的宽度与距离,会造成前方行人“消失”的情况。

摩托车和行人碰撞,图由警方提供

最后,交警部门认定危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撞到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郑某未正确使用远光灯负次要责任,被撞男子走在机动车道上,未走人行道,也负次要责任。

行人走在机动车道,图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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