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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涉及继承编等多个范畴

1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包括惩治高空抛物行为、制裁污染环境侵权行为,以及保障财产继承人、未成年人、家庭妇女、受伤乘客、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典型案例涉及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多个范畴。其中,越秀区法院审理的“庾某娴与黄某辉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是全国首件适用民法典审理的案件,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树立了法治规则;深圳中院审理的“深超光电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广东高院审理的“人防公司与粤兴和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是法院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精神审理的全国首宗帆船竞赛碰撞责任纠纷案,表明了司法对体育竞技精神的鼓励。

“支持受伤乘客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支持家庭主妇家务劳动补偿权”“维护打印遗嘱继承人合法权益”……这些典型案例,是广东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法律规则原则、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实践。

据了解,广东法院聚焦财产权、人格权、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四大重点保护领域,先后审结了“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居住权确认”等多种新类型案件。今年1月—10月,全省法院审理各类一审民事89.3万件、同比增长13.2%,其中涉财产权保护案件15.9万件、涉人格权保护类案件1764件、涉高空抛物案件16件、涉知识产权保护类案件14.1万件、涉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1.9万件。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公正司法水平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好民生重点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记者/李润芳 通讯员/马卓尔 陈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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