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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时空限制 海南实行国际商事纠纷“诉调仲”一体化

当事人经常分处两地,涉外民商事纠纷久拖不决,怎么办?

这在海南正变得不难:不久前,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中外合资企业海南某运输公司,因与香港居民罗某产生合同纠纷诉至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收案后,法庭将案件分流至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谢盛辉通过海南涉外民商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平台(ODR平台),组织分处海口、香港的双方当事人开展远程调解,最终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整个过程,不到10天。

足不出户,就能让当事人打破时空限制,接受专业调解服务,得益于海南法院探索的国际商事纠纷“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即在法院主导下,将诉讼、调解、仲裁三种争议解决方式无缝对接,共同促进纠纷化解。

这一机制,如何实现无缝对接?“以涉外民商事法庭为依托,我们不断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集中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集中受理和审查对自由贸易港内设立的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受理和审查在自由贸易港内设立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主持达成涉外、涉港澳台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从而将诉讼、调解、仲裁等多元解纷方式有机衔接,形成‘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省高院副院长王萍介绍说。

同时,海南法院一方面吸纳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进驻第一涉外法庭,开展法律服务、处理纠纷;一方面,开发上线ODR平台,引进香港和解中心、澳门调解协会、中国贸仲等13家境内外调解机构300余名调解员进驻,实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目前,ODR平台调解的135件国际商事纠纷,已实现让近400名当事人足不出户享受到便捷司法服务。

“创新,远不止于此。”王萍表示,为源头化解纠纷,海南法院还陆续推出调解前置、诉前调解免收案件审理费制度和撤销仲裁前与仲裁机构会商等创新制度。

“纠纷诉至法院后,立案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可以由法官调解或委托商事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出具调解书,也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从而赋予强制执行力。对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免收案件受理费。”王萍说,这在全国属于首创,特别是调解前置制度,已经被《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吸纳转化为立法条文。

制度创新的效应,体现在案件质量明显提升上。截至目前,通过“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委托调解国内外案件共328件,调解成功104件,调解前置成功案件37件,免除案件受理费17万余元;节省诉讼成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平均结案用时分别为77天和45天;通过调解(含和解撤诉)结案的案件184件,调撤率达57.68%(扣除不能调解的仲裁司法审查、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等案件);通过判决结案的案件上诉率仅4.58%,无一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

据悉,海南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自挂牌设立以来,共收案2161件,结案1538件,结案率70%以上,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成为自贸港建设背景下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的一张亮丽名片。(记者 金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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