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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用车租赁服务质量要求与评价》拟出台


【资料图】

北京商报讯(记者 吴其芸)6月2日,据“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众号消息,标准起草组现已完成旅游行业标准《旅游用车租赁服务质量要求与评价》(以下简称“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的撰写工作。为保证标准研制质量,根据标准编制流程要求,现就该标准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标准规定了旅游用车租赁服务的质量等级、评价方法以及评价依据。

标准指出,旅游用车租赁服务质量评价的结果为质量等级,分为3个等级,以大写英文字母C为符号来表示。在质量等级中,3个C表示3C级, 4个C表示4C级, 5个C表示5C级。C的数量越多表示等级越高。

服务要求方面,标准显示,经营主体应设立固定的营业场所,即营业门店;设立接待服务、业务办理、车辆交接等功能区域;自有自用和整体租用停车场地的有效容积,应满足10%以上租赁车辆的停放需求;应设置电动车充电桩;可根据需要设置旅居车水电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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