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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犬猫出户活动是未雨绸缪之策 应作为常态化举措给予效仿与推广

据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人民政府网站近日消息,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8月5日发出《关于疫情期间禁止犬(猫)出户活动的通告》称,犬(猫)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提倡户外遛犬(猫),严禁放任犬(猫)自行到户外活动,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捕捉、收容、处置专项行动,凡违反通告要求的,一律给予收容处置。

对于公众饲养猫狗等宠物的行为,各地出台了很多约束性规定。比如禁止饲养大型犬,不在规定时间段内遛狗或纵容宠物狗随地排泄不及时清理的,将面临罚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养犬者未按照规定实行,从而造成宠物伤人事件,无论起因如何和谁为诱因,饲主也必须负责。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基于公共安全、社会和谐、环境卫生和权利保护等方面的因素考量,对带猫狗的户外活动并无限制,在传染病防治方面对宠物出户活动也缺乏禁止性规定。新冠疫情暴发后,几乎所有措施都主要以人为对象,对于宠物却缺少必要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出台疫情期间禁止犬猫出户活动的规定,不失为未雨绸缪之举,对于补强防控措施出现疫情传染的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自疫情暴发后,美国陆陆续续在一些圈养的动物身上检测出了新冠病毒,其中包括老虎、狮子、猫狗等等。3月19日,据美国《科学》杂志报道,美国和法国研究人员首次发现了狗和猫感染新冠病毒变异毒株的证据,这是科学家首次在人体之外发现这种变异毒株。虽然尚未有直接证据表明病毒会经由宠物传染至人,但是不能因此忽视宠物成为传染源的风险。

时下,绝大多数防控机制都是“以人为中心”,把人作为病毒防控的主要对象,比如作核酸排查、打疫苗预防、对感染者进行隔离和治疗,而尚未把动物整体纳入防控体系内。作为对人和动物带有共同传染性的新冠病毒,人传染人的风险也会大概率在“人与动物”之间存在。只不过,在认识不足的情况下,动物作为重要的病毒传染源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未采取与人等同的应对之策,比如将与人密切接触的宠物进行病毒检测,开展传染风险评估,对已感染病毒的犬猫等宠物进行治疗等。

眼下,“新冠病毒究竟来自何处”这一问题尚无答案,对病毒的溯源还没有明确的方向和结论,动物在新冠病毒的感染和传播过程中扮演何种角色,具有多大的风险和隐患,需要科学的调查和研究。但根据经验,既然新冠病毒会让动物感染,那么也会通过动物与人的密切接触进行传播。疫情防控的法则之一,便是“保持社交距离”和“减少群体活动”,在疫情期间禁止犬猫出户活动自然也是科学防控之举,是未雨绸缪之策。

疫情期间禁止犬猫出户活动遏制了病毒感染和传播的风险,有效控制了潜在的传播渠道,填补了疫情防控的不足。由此表明,相关方面对疫情防控的认识日渐全面,措施愈加精准,体现了尊重科学和高度精准的防控原则,填补了防控漏洞和强化防控效能,是做实疫情防控的积极探索,应作为常态化举措给予效仿与推广。(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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