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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分三大类共110个环境管控单元

9月28日消息,为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我市制定《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110个环境管控单元,并明确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共53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8.21%,主要分布在娄烦县和阳曲县。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为:以生态保护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等,共48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11%,主要分布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和清徐县。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重点管控单元针对性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共9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1.68%,分布在全市各地。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为: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及省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到2035年要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资源型经济实现全面转型,全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山光凝翠、川容如画的美丽太原基本建成。(记者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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