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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开栏语又是一年春风绿,又到一度“3·15”。对于消费者而言,“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仅仅是一个特别的日子,更像是一个符号,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监督市场环境、维护消费安全、推动公共法制建设……作为指导全省经济工作的重点媒体,《山西经济日报》多年来始终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消费环境,一直致力于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打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保卫战。这不仅仅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使命!
    从即日起,本报将开辟专栏,携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以及金融保险等相关单位,直击消费者在消费领域遇到的困惑与难题,揭露不法商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营造良好的经济生态、全方位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媒体力量。
    

倾听百姓心声 维护消费安全
    太原市消协将举办线上“3·15”直播互动活动
    

3月13日讯(记者郝薇)为倾听百姓心声、维护消费安全、增强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公平,做到疫情维权两不误,3月15日上午10时,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将通过该协会视频号(太原掌上消协)和抖音(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山西经济日报抖音(山西经济日报)和快手(山西观察)、太原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新闻快车视频号(新闻快车)等多个线上平台举办直播活动。
    据悉,直播活动中,太原市消协将对2022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进行解析,邀请太原市消协律师团山西佳合诚律所和山西弘韬律所的律师解析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另外,该行业协会将宣读自律公约,开展消费教育宣传,并对真假商品进行对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直播当天,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和律师团律师还将在太原市消协办公室和直播间为消费者解答咨询、受理投诉。届时,消费者可通过拨打0351-7029315和0351-5676133热线电话或在直播间公屏上留言,消协专家团队将会及时进行回应,为消费者解忧。
    

太原市两部门向经营者发布《告诫书》
    

3月13日讯(记者郝薇)“3·15”临近,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太原市消协两部门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向太原市广大经营者发布《告诫书》。
    在《告诫书》中,两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勇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向消费者提供存在缺陷以及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拒绝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不得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疫用品。
    

关键词: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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