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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自觉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 杨沫 通讯员 杨宇雨)1月28日上午,省城警方在五一广场开展了烟花爆竹“五禁”集中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为全市创造祥和、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

活动现场,民警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向现场群众宣传《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详细讲解了烟花爆竹“五禁”的查处范围、查处重点、查处依据、违法后果等内容。

另外,全市公安机关还在辖区居民小区、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的门口、电梯间、公告栏等地,广泛张贴省政府“五禁”通告;深入酒店、宾馆、商场、婚庆公司等场所,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动员群众主动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主动检举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预防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市公安局从即日起至3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五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公安机关会同应急、市场、交通、供销等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五金日杂零售商店、可能存在使用冷光烟花作为蜡烛的蛋糕店、歌舞、游艺、影剧院、酒店等文娱场所,以及婚庆公司、演艺公司等进行集中摸排;对爆竹类、烟花类等传统烟花爆竹、“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新兴产品及以“电子烟花”为名的烟花爆竹进行重点查处。

据统计,2022年1月1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反烟花爆竹“五禁”案件42起,治安处罚44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年味不靠鞭炮声,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隐患重重,望广大市民不生产、不运输、不存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文明过节。

关键词: 烟花爆竹 禁放 请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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