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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

2021年11月1日,《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标志着汕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阶段。

营商环境优化,是近年来汕头发展的“关键词”之一。2018年2月以来,作为广东省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汕头在全省率先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质效……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律政策环境、人文环境都有了极大改善,全市营商环境实现“革命性再造”,政务服务“大提升”,营商环境“大改善”。

抓好顶层设计 分步推动改革

近年来,汕头市将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用好特区立法权,出台《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在此之前,汕头已出台了《汕头市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了《汕头市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15个方面100项主要任务和230项工作措施。聚焦顽瘴痼疾加快系统改革,印发《汕头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聚焦重点领域,提出170项重点任务。同时,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热线,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并将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设汕头市营商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以评促改、以改促优。

深化简政放权提速高质量发展

“以前办个手续都要去区里,来回跑很多趟,现在直接到街道办理,一下子就办好了。”在龙湖区外砂街道一家养鹅企业负责人李彬钿说,鹅厂新扩建应办理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在街道的党群服务中心一次性办理完结,省去了很多麻烦。

李彬钿享受到的便利,正是简政放权政策带来的惠民便企新成效。据了解,目前,包括市场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在内的400多项职权都下放到街道,外砂街道推行“一窗通办”综合窗口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需进“一扇门”“一个窗口”。

截至2021年10月,汕头市先后将483项区(县)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此外,还在全省率先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以及相应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明确全市67个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在激发基层活力的同时,推动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管理机制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孕育经济活力。汕头市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不断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系统,逐步建立起一个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事前环节,汕头市在多个领域建立了信用承诺制度,对外公示了3.4万份承诺书;在事中环节,归集了7000多万条信用信息,对58000多个市场主体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发布“红黑”名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事后环节,对37个重点领域的企业开展联合奖惩,建立警示约谈制度,持续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同时,创新便民惠企举措,推出了信易贷、信易税、信易行等20多个“信用+”应用场景,为信用优良企业和个人营造便捷、贴心、优质的服务体验。

此外,2020年11月,汕头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搭建政企“直通车”,架起各类市场主体与政府间沟通的桥梁,快速有效解决一批长期制约企业发展的堵点痛点问题,成为党委政府为企业排忧解难、高效服务,展现新时代汕头经济特区特色的“惠企快车”。(陈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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