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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改革等 安徽省出台多项社会救助新政

10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期陆续印发《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等多个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文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对象。

我省正在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台和数据库。目前软件开发完成,已与江淮大数据台对接成功,正在汇聚各相关部门信息数据,现已监测困难群众282.68万人(包括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21.38万人)。

新修订《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围绕临时救助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针对解决了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

关于临时救助的重大改革举措方面,一是新增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是推动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改革,明确规定:“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三是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改革。

对因受持续传染病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可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过去只能给予一次临时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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