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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事业单位引才育才 洛阳为博士后来洛留洛出台多项政策支持

洛阳作为全省第一个出台博士后专项支持政策的地市,《洛阳市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为博士后来洛留洛展示出了最大诚意。8月26日上午,洛阳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介绍《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

据介绍,当前,洛阳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要走好创新驱动之路,就要大力培育各类创新主体、搭建各类创新平台。青年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新生动力,也是“人才”这个“第一资源”中最具活力的因素。《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的推进开了新篇,谋了新局,争创新佳绩。《实施办法》的特色和亮点概括起来是“三个最”。

为企事业单位引才育才提供最大支持

在《河洛英才计划(2020—2025年)》已有的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新增:对新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奖励10万元、对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分站的,将补足建站奖励经费差额。支持新建多建博士后科研平台,平台运行特别优秀的,另有奖励。在人社部考评中获优秀的奖励10万元、在省人社厅考评中获优秀的奖励5万元、获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的奖励10万元。

为博士后来洛留洛展示最大诚意

市财政设立博士后专项资金,新引进全职在站博士后,可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10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来洛(留洛)的,市财政每人再给予安家费20万元。出站博士后有意进入洛阳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进入市事业单位。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工作之日起计算。事业单位性质的设站单位所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设站单位应按照单位性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应予以认定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前,可对其进行职称评定或提出评定意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

为博士后安心科研提供最全保障

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通职称评审直通车,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应予以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出站来洛(留洛),其本人、家属及子女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本地常住户口。随迁子女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入托入学适用洛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幼儿园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入读小学、初中的,按照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公办学校;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应参加洛阳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在外省就读中小学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洛阳市的,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按照本人意愿协调安排相应公办学校就读,并办理转学手续。(通讯员 韩露 李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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